【舆情综述】
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26条,明确了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直辖市)试点,并且要求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还对律师辩护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10月12日,最高法和司法部负责人就《办法》制定和实施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就出台背景和意义、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内涵及保障措施等做了详细阐释。
《办法》的出台引发舆论聚焦。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央广网、《法制日报》等中央重点媒体及网站均做了积极报道,覆盖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传播渠道,可谓全面开花。各地党报、都市报、政法类报纸以及多家门户商业网站成为《办法》“二次传播”的重要力量,并对原有内容进行再加工使内容“本地化”,让《办法》更“接地气”也拓宽了传播视角。在自媒体传播中,司法部、最高法的“双微”同步推送奠定了官方在微博、微信舆论场的传播基础,不少媒体、政法机关利用官微和微信公号推送消息。此外,因与律师权益休戚相关,《办法》的“面世”自然备受律师群体关注,讨论热度较高。截至10月18日12时,与《办法》相关新闻报道4078篇,微博近2000条,微信文章979余篇。

【舆论观察】
1.媒体:央媒定调解读正面
10月12日,光明网、《法制日报》等分别刊发评论文章,抢先定下了主流媒体引导舆论的总基调。在此基础上,媒体在解读《办法》时观点鲜明且角度丰富:第一,赞扬此举是辩护制度的重大突破。《法制日报》引述李贵方律师的观点称“刑事辩护的全覆盖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从实质上提高了人权保护的数量和质量,其积极意义怎样评价都不过分”;《新京报》称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是“从律政片走向中国法治现实,是法治进步的大事件”。第二,肯定刑辩律师全覆盖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报》评论称,“律师辩护多一分覆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多一分保障”;《北京青年报》认为“律师辩护全覆盖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第三,表达对未来前景的期待。如光明网评论称:“从长远看,在谨慎试点的基础上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延至所有诉讼阶段,扩大到更大范围,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大势所趋。”《新京报》提出“希望未来从侦查办案环节起,实现律师的全程参与”。还有评论文章对制度落实提出建议。《福建日报》指出,“在经费保障上必须明确经费分担的条件与标准,杜绝指派律师借此乱收费现象;同时有必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督促律师认真履职避免流于形式”。
2.专家:法学视角更显专业
法学专家主要是从专业角度介绍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存在的重要性和面临的困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透露,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辩护率只有30%左右。近年来,国家推行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重大改革举措都离不开律师的在场,如果律师辩护刑事案件的覆盖率较低,就会在改革中出现短板,会拖改革的后腿。第四军医大学马克思主义与人文学院副教授刘婷婷称,辩护律师介入是刑事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如果程序正义,不仅很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与司法改革的目标背道而驰。
3.网民:有赞有疑观点不一
网民观点中,以律师群体为代表的网民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这一话题表现出了较高的热情和关注度。有近四成网民肯定制度出台重要意义,陈有西、常铮等多名刑辩律师认为这是“中国人权保障的实质一步”、“推陈出新之举”。约三成网民表达了对制度逐步落实的期待。律师“@杨名跨”称,“但愿能早日告别形式辩护,真正彰显和践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承诺”。网民“@朱权鑫”则感慨“希望少些冤假错案”。另有超两成网民认为《办法》的出台也有遗憾和不足,比如网民“@长颈猫”认为落实制度还有“如何规划律师资源”、“如何提高刑辩质量”、“如何做到不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律师许兰亭认为,“没有明确死刑复核案件应该有律师参与,这是个遗憾”。朱兴俊律师则认为,律师数量可能是制约制度落地的一大“短板”。有少数网民称此举是“拔苗助长”,可能会滋生律师业内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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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阅读请参见《政法舆情》2017年第37期)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 王媛 侯亚琪 彭婉茹 (责任编辑:范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