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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微信群开涉恐玩笑获刑9个月 法院判罚存争

时间:2017-12-26 07:22来源: 作者: 点击:

舆情综述

      9月22日,《工人日报》发文《农民工微信群开涉恐玩笑“跟我加入ISIS” 获刑9个月》引发舆论关注。文章称,2016年9月4日,男子张强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一出租房内登录微信,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张强就顺势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之后,群里无任何回应。10月13日,昌平区公安分局以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将张强抓捕归案。警方检查他的手机和电脑,发现无其他涉恐言论。2017年5月22日,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张强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案。6月13日,该院审理认为,张强的行为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依法从轻处罚,但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因此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处罚金1000元。

      文章援引律师观点,该案的意义在于其警示性,所有人应引以为戒,在公共场所、公共网络平台注意自己的言行,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该报道引发网民广泛讨论,但媒体方面,除中国网、中国新闻网、网易、新浪等网站对《工人日报》报道进行转发外,暂无其他评论性文章。截至9月27日12时,相关新闻报道共计96篇。

舆论观察

      在自媒体平台中,舆论对该案的讨论较为热烈,如“知乎”上发起的“如何评价民工微信群聊涉恐被判刑9个月?”讨论,阅读量超16万次,相关观点聚焦六大方面:一是肯定法院对张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罪名的认定,但认为张强的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获刑9个月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是追问张强2016年10月被捕,为何案件到2017年5月才公开审理,是否存在报道之外的隐情;三是猜测法院判罚9个月是因为张强此前已被羁押8个月,法院量刑起点是以被羁押的期限为基数;四是认为相关法规出台不久,有关部门需通过系列案件扩大宣传和影响;五是猜测媒体报道存在断章取义嫌疑,建议有关部门公开判决书全文;六是担忧微信言论被实时监控,认为公众无隐私权。

……

(全文阅读请参见《政法舆情》2017年第35期)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 王佳 (责任编辑:范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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