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综述】
近日,一则题为《大货车被交警认定装翻牌器扣12分 司机:我不服 出厂就这样》的短视频微博在网上热传,引发舆论关注,随着交警部门及时澄清,舆情发生反转,之后,视频的发布者“@时间视频”发布报道失实的处理情况说明,当事记者及编审人员受到处分。舆论从质疑交警执法不公,到点赞警方澄清事实,最终发展为呼吁对媒体及货车司机进行处罚。
9月14日19时49分,“@时间视频”(认证为北京时间旗下泛咨询短视频平台)发布一则货车司机不服交警处罚的短视频微博,引发舆论关注。微博称,河南一大货车被甘肃兰州安宁交警以“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扣12分罚200元,交警认为车牌有翻牌器,但车主罗某称出厂就这样。法院确认行政行为轻微违法,但不撤销判罚。罗某质问“错了为何不纠正?”微博一经发出,“@Vista看天下”、“@头条新闻”、“@新浪财经”等诸多媒体予以转发,累计转评量达7000余次,视频播放量896万次。舆论一边倒质疑“兰州交警执法不公”,律师王才亮在《新京报》发文称,“该案中的交警和法院,都没有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9月16日20时45分,“@兰州公安”发布情况说明,称货车司机罗某将自动翻牌器改回车辆出厂状态,与事实不符。随后,“@兰州公安”发布了以事发当日执法记录仪拍摄内容为素材的短视频,还原事发经过,证明事发时罗某驾驶的货车确实装有电子翻牌器。截至9月27日12时,“@兰州公安”的澄清微博累计转发量近万次,视频播放量高达1296万次。
据悉,事件发生于2017年4月18日,兰州交警对该货车违停情况检查时,发现该车安装了“电子翻牌器”,遂依法作出处罚。随后,罗某先后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但兰州交管部门和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均认定罗某驾驶车辆安装翻牌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心怀不满的罗某将货车改回出厂状态,并录制视频借助媒体“举报”。
9月16日22时许,“@时间视频”发布致歉声明,承认采编中未能核查清楚,采信单方说法。17日,“@时间视频”发布记者与当事司机对话实录,司机罗某仍坚称大货车未装翻牌器。19日,“@时间视频”发布报道失实的处理情况说明,当事记者及编审人员均受到处分。之后,舆情逐渐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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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阅读请参见《政法舆情》2017年第35期)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 李倩 (责任编辑:范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