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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辱骂法官被罚5万 判罚争议后的四点风险

时间:2017-12-08 08:01来源: 作者: 点击:

【舆情综述】

      911日,据《现代快报》报道,824日,南京律师封某因在民事上诉状中以“狗屎”、“垃圾法官”等词语辱骂法官,被秦淮区人民法院认定为妨害民事诉讼,处于5万元罚款。对此,封某表示不服,并向南京中院申请复议。南京中院近日作出决定,维持秦淮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封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走程序,没有听证,不接受处罚,将通过其他渠道继续讨要说法。”根据秦淮区人民法院做出的处罚决定书,封某需在今年8月底前将5万元交齐。目前封某已离开此前供职的律师事务所。当日,人民网、搜狐网、网易网等多家媒体转发该报道,舆情热度不断攀升。

      913日,微信公众号“南京律协”对此事作出通报,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和南京中院对封顶律师(封某)作出了司法处罚决定,南京律协将就此事依据相关程序作出行业处分决定,以落实司法部和全国律协“严管厚爱”要求,回应社会关注。随后两日,《人民法院报》、《上海法治报》等媒体先后追踪报道此事,再度引发舆论聚焦此事,南京律协的表态也引发一定的讨论。另据微信公众号“朝酒晚茶”918日消息,南京市律协近日召开了律师违规惩戒重点案件专题会议,就当前个别律师违规违纪调查惩处情况进行专项研究。目前,此事件暂无最新进展。截至9209时,相关报道累计达240篇,微博877条,微信文章200余篇。

【舆论观察】

      该案件在法学界引发争议。北京大学法学教授何兵认为,国家机关作为公法人并不享有名誉权,公民有权批评,这种批评并没有对错之分。但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立法发展研究所所长刘克希则认为,律师在上诉状中的言论已经不是批评,而是侮辱、诽谤,就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来看,从来都没有把国家机关享有民事权利,包括名誉权等权利排除在外。实名认证为“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的“@谈典看法”也认为,封某作为律师,故意违反法律规定,自然应当受到处罚,不管封某“经历了什么”,都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救济,而非如此张扬个性、漠视法律。微信公众号“法眼观察”也表示支持法院判决,认为“当事人作为一名懂法的律师,作出如此恶劣行径确实应该打击,只有对这种妨害诉讼的行为予以打击,才有利于诉讼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也有利于维护司法的权威”。

 

……

(全文阅读请参见《政法舆情》2017年第34期)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 车智良 实习生 阎寒 (责任编辑:范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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