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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提升司法质效

时间:2017-12-26 07:22来源: 作者: 点击: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社会各领域的广泛运用,政法机关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从建立司法数据库到使用“法律机器人”,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到加强内部队伍管理,从提升群众办事效率到加强司法工作质效,毫无疑问,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为政法工作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一、公安部门:打击犯罪+内部监管+基层治理

    

    1.以信息共享为依托精准打击违法犯罪

    目前,在部分执法行动中,单纯依靠公安机关某单一警种的力量,有时候远达不到既定目标,但通过与多部门沟通合作,共享各方数据,就能够极大地提升执法能力。例如,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与反恐、刑侦、国保、情报等8部门搭建合成作战指挥平台,对接情报研判数据库、接处警数据库、视频监控数据库等数据资源,实现了多警种对重大警情、重大事件在系统功能应用上的统一作战;再如,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打破警种界限,实现70亿条数据资源共享,形成常规合成、按需合成、应急合成三类合成作战模式;还有陕西省安康市公安局也构建刑侦、图侦、网侦、刑事技术等“六位一体”的合成作战新机制。可见,在大数据的运用中,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协作体系,信息高度共享带来的数据红利,将持续助力公安机关精准打击违法犯罪。

    

    2.借力大数据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

    公安机关除了利用大数据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之外,还加强内部管理、对执法者进行监督。如贵阳市公安局在全警范围内推广“数据铁笼”建设。通过数据管理,变人为监督为数据监督、事后监督为过程监督、个体监督为整体监督,实现了对权力运行的全程、实时、自动监控。而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在监督之外,还进一步地做好提醒和服务功能。他们自主研发的队伍建设系统,以大数据为支撑,抽取民警的工作流、生活流数据,搭建基础关系分析模型,实现队伍管理可视化督察监管、主动式感知提醒、人性化贴心服务。通过借力大数据的海量性、多样性与智能化特征,公安机关能够将复杂的监督和管理过程简单化,降低队伍建设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3.网络智能化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

    公安机关的另外两个重要职责,是为居民提供便利的窗口服务和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在这两方面,公安机关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创新工作模式,既节省了群众时间,也省去了基层治理中不必要的中间流程,提升了公安执法质效。如江西南城县公安局创新推出警务“微订单”,将服务的具体内容以“订单”的形式向群众作出承诺,使原来限时限地的定点服务变成多渠道的网络平台服务;再如合肥市包河区将不同部门执法人员整合为统一的“综管员”队伍,利用云平台和大数据构建智慧社区,在网上派发任务,“综管员”具体执行,居民通过扫描二维码对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直接向平台反映问题。

    

    二、法院:信息公开+破解执行难+诉讼服务

    

    1.裁判文书数据库分析判案规律提升司法公信

    中国裁判文书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资源库,其在满足当事人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让司法公正真正经得起“围观”。在地方法院,同样也运用大数据,对相关数据资源进行挖掘分析,为法官判案提供统一、全面的审理规范和办案指引。如北京法院的“睿法官”系统依托北京三级法院统一的审判信息资源库,整合司法审判、司法人事、司法行政等多类数据资源;广州中院对历史上300多万件同类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形成了“智审辅助量刑裁决系统”;苏州中院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在办案系统嵌入案件裁判智能研判系统。相关系统通过对大量裁判数据、法律法规数据等的自动学习,对类似案例自动进行比对和运算,有效提高法官研判案情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帮助精准查找“老赖”破解执行难

    

    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示意图

    

    执行难是困扰法院工作的头号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提出要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面对艰巨的任务,地方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利用大数据的智能化优势,不仅能够尽快找到被执行人,还能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情况。如深圳法院首创的“鹰眼查控网”与44家协助、联动单位实现联网,成为深圳法院执行办案中查人找物的一款“神器”;陕西全省121家法院全部连通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对被执行人存款、证券、股权等1416项财产信息的在线查询,同时加强与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对被执行人车辆、婚姻、低保等信息的省内联查;山东烟台中院与今日头条合作推出“头条追老赖”政企合作项目,利用智能技术手段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覆盖,以实现精准曝光。无论是对接上级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合作,还是与企业强化合作,基础都是建立在大数据的运用之上,而正是在综合运用大数据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破解法院执法难的问题。

    

    3.人工智能推动诉讼服务更加人性化

    法院在人工智能的运用上也有诸多创新之举,其中,将机器人纳入诉讼服务就是创新之一。如上海法院上线12368诉讼服务智能平台,24小时值守诉讼服务,实现了“人机对话”;福建闽侯法院引进智能导诉机器人“小法”,通过挖掘互联网海量司法资源和本地各类诉讼服务知识库,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等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四川崇州法院自主设计的法律机器人“小崇”,具有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智能调解、智能审判助手、类案推送、诉讼风险评估六大功能。可以看出,将人工智能运用到法院的诉讼活动中,不仅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加便捷地了解到案件信息以及相关法律知识,还能帮助法官更高效地处置案件,推动诉讼服务更加人性化。

    

    三、检察院:司法办案+监督制约

    

    1.人工智能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检察机关在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方面也有许多创新举措,如杭州市检察院推出“智慧公诉”辅助办案系统,通过远程提审、远程庭审系统解放公诉人的双脚,通过语音智能识别系统解放公诉人的双手,通过法律文书智能校对系统和同步录音录像智能审查系统解放公诉人的双眼和双耳,通过案件智能辅助系统解放公诉人的大脑。山东济宁市检察院研发了“案件质量识别系统”,建立具有海量数据的办案规则库,设置排查规则7800余条,已实现对28类重要文书的识别,识别准确率达100%,人均办案时间缩短2天以上。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智慧检务”的应用,实现了“标准化”与“智慧化”建设的深度结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效率。

    

    2.人工智能促进检察人员依法规范履职

    同公安机关一致,检察机关在利用人工智能监督检察人员依法规范履职方面也有颇多创新举措。通过监控检察活动的各项流程,并以人工智能的方式及时予以必要的提示,能在最大程度上减少错案率。如河北省张家口市经开区检察院以业务系统“大数据”应用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办公室全程监控的职能,建立了案件流程监控台账,进一步明确流程监控工作责任、问题处理、责任追究等;江苏省检察机关研发的“案管机器人”可监督办案程序,通过自动比对,对办案检察官发出期限预警、风险预警、办案活动差错提示,纠正不规范司法行为,并全程监控办案留痕。

……

(全文阅读请参见《政法舆情》2017年第41期)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车智良实习生张娇 (责任编辑:范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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