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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综述】
9月5日,微信公众号“浙江法制报”发文《桐乡“吃货”捉44只麻雀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这些动物不能乱抓》称,浙江省桐乡市一男子王某在路过屠甸镇荣星村时,看到许多麻雀飞过,心生“吃”意。次日,王某特意买来竹竿、尼龙网等捕鸟工具,并张网捕捉。随后,多只鸟落入网中,王某正要清点捕捉数量时,被巡逻至此的屠甸镇派出所民警发现并阻止。经清点,王某共捕到44只鸟,均属麻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9月5日,桐乡市公安局依法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9月8日,《南湖日报》以《麻雀虽小随意捕捉也犯法》为题再度报道此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据悉,麻雀系国家“三有”动物,即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有一定的科研价值、对环境有益的动物,任何捕杀、出售、食用麻雀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刑法》规定,私自捕捉20只以上野生麻雀,即构成犯罪,50只以上的属于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的属于特大刑事案件。该报道被网易网、北青网、环球网等多家网站转载。
9日至12日,多家媒体发文评论此事,如“华声在线”发布评论《“捉麻雀被法办”是迟到的普法课》、《皖北晨刊》发文《“捉麻雀被法办”别拿过时理由鸣冤》等。截至9月13日12时,相关新闻报道达219篇,新浪微博话题“#男子捉44只麻雀被取保候审#”阅读量达41.9万次。
【舆论观察】
对于此事,媒体评论聚焦两点,一是认为公众法律意识较薄弱,呼吁加强普法宣传,避免类案再发,如每日经济新闻称,“此类事件并不是个案,鹦鹉案已是一个很好的教训,都是当事人在‘不清楚法律条款’的情况下,无意识的触犯了法律红线”。二是解释麻雀已被列为“三有”动物,随意捕杀已构成犯罪,如《新京报》发文指出,虽然麻雀曾被错划“四害”,但在2000年,国家林业局发布《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时,麻雀被列入其中。
网民评论中质疑声音较多,约五成网民认为麻雀曾是“四害”之一,不知何时已成为国家保护动物;约三成网民将此案与一些贪污腐败、杀人放火等重大案件的社会影响相比,认为警方处置欠妥;约两成网民质疑警方执法不公,称不少烧烤摊也有卖烤麻雀,警方为何不处置。
【舆情点评】
该案件中,麻雀曾是餐桌上的美食、公众口中的“四害”,现却因捕捉麻雀触犯了法律,使公众不解。好在《新京报》、《皖北晨刊》等媒体主动发文释疑,针对麻雀从“四害”变成“三有”予以解释,对舆论场中的异议声起到了引导作用。
此外,在舆情发酵的过程中,不少网民质疑警方处置不当、司法不公,但涉事的桐乡市公安局却始终未予回应。面对此类于法有据、情理难定的案件时,涉事政法机关还需抓住普法时机,针对舆论的困惑及时通过多渠道、多平台解释回应,真正实现以案说法、实时互动,让舆论回归理性讨论,同时加强公众的法律意识,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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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阅读请参见《政法舆情》2017年第33期)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 马楠
